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选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 第301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公正、平等、择优的原则,现就我市2023年下半年教师公开选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招聘单位系我市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二、选聘岗位及人数
计划公开选聘教师10名(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
三、选聘对象
乐昌市外在编在岗教师。
四、选聘方式
招聘采取笔试加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五、选聘岗位性质和薪酬待遇
受聘人员纳入财政补助一类事业编制管理,享受国家及省、市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符合《韶关新时代“百团千才万匠”人才工程实施意见》等有关文件规定人员,经申请认定为青年人才的,将给予相应的人才津贴。
六、报考条件
(一)学历与年龄要求。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选聘对象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7年12月29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副高及以上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48周岁以下(1974年12月29日及以后出生,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需确保社保缴纳达到享受退休待遇的最低缴交年限)。
(二)资格条件。报考对象除符合岗位要求的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道德品行;
5.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或技能条件;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受党纪、政纪处分期未满;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司法机关侦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乐昌市内在编在岗教师;
8.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处罚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本次选聘的报名首日。
七、报考程序
(一)报名
本次招聘只接受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12月29日至1月5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乐昌市教育局五楼人事股505室(乐昌市公主下路66号)。
3.报名咨询电话:0751-5556346。
4.报名所需材料。报名时需提交如下资料:
(1)《乐昌市2023年下半年教师公开选聘报名表》(双面打印);
(2)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资格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
(3)副高以上职称的需提供职称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
(4)小一寸红底半身证件照2张;
(5)任教学校出具并由当地教育局签署意见加盖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
(6)近三年《年度考核登记表》(需签署有“与原件相符”意见及单位公章,体检前提供);
(7)加盖公章的入编文件复印件或当地编制部门的事业单位在编证明(体检前提供)。
5.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
(2)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毕业证上专业名称与招考岗位专业名称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参照《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的,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等材料,由招聘领导小组最终确认是否具有报名资格。
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招考岗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则报考人员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考,如专业目录中的“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A120202),岗位条件为“企业管理”时,专业中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方向均可报考;岗位条件为“企业管理”(财务管理方向)时,专业中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方向的不可报考。除专业目录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辅修专业、学位种类均不作为专业依据。
(3)应聘人员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确保能随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联系电话如有变更,请及时告知乐昌市教育局。
(4)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与该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5)应聘人员须诚信报考,提交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考试或聘用资格。有伪造或变造学历、学位、职称等证件或工作经历证明等行为的,按规定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领取准考证
1.领取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准考证是应聘人员参加考试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应聘人员参加笔试、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与报名时一致)。
八、考试
(一)笔试
1.笔试内容:通用能力测试(教育类)。
2.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3.笔试方式:统一集中闭卷考试。应聘人员须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参加考试。考试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4.笔试合格线: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
(二)资格复审
面试前将对入围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对不符合选聘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
(三)面试
1.采取说课的方式进行面试,说课内容为主题班会,说课时间15分钟。
2.各岗位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到低按招聘职位拟聘用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并列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进入面试环节的应聘人员如面试资格被取消或放弃面试资格,按照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合格者中依次等额递补,放弃面试资格的需提交放弃声明(含本人签名和手印)。笔试成绩合格人数达不到比例要求的,按笔试成绩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员。
3.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密切留意乐昌市政府公众信息网。
4.面试由乐昌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应聘人员须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在考试前45分钟到达面试候考室,统一抽签确定面试顺序,未按规定时间到达面试候考室或中途擅自离开考场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四)成绩评定及分数公布
1.成绩计算。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综合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笔试和面试设置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合格分数线的,不计算综合成绩。如同一个岗位考生综合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2.成绩公布。笔试结束后的20个工作日内,笔试成绩在乐昌市政府公众信息网进行公布;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九、体检及考察
(一)体检
1.体检对象。在综合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与招聘岗位数量等额的体检人员。
2.体检标准。体检标准及项目执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关于调整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应聘人员对本人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因怀孕不能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需在体检当天提交推迟体检申请书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医学证明,否则按照放弃体检处理。怀孕应聘人员生产完毕后,由应聘人员再次提出体检书面申请(含本人签名和手印)。
3.注意事项。应聘人员凭有效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文)进行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拟聘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及廉洁自律情况、岗位匹配度、是否存在需要回避的情形以及人事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等方面的情况。
十、公示与聘用
(一)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名单在乐昌市政府公众信息网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名单有异议的,可向乐昌市教育局提出,监督投诉电话:0751-5556346,0751-5567930。
(二)聘用
公示期满,没有异议或者异议不影响聘用的,由聘用单位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兑现相应待遇。拟聘用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办好调动相关手续,超过期限的按自动放弃处理。试用期内,选聘人员需聘用在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待试用期满考核转正后,可根据本人取得职称及学校岗位空缺情况聘用到相应等级岗位。取得广东省内副高及以上职称的人员,试用期内在学校有相应空岗的情况下,可聘到相应岗位等级。选聘人员聘用后需在聘用单位服务不少于5年。
(三)递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同一岗位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产生:
1.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2.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3.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4.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如同一“岗位代码”无递补人员的,则在同学科岗位中调剂。
十一、其他事项
(一)本次考试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二)监督及举报电话:0751-5557930
本公告由乐昌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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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乐昌市2023年下半年教师公开选聘岗位表
2.乐昌市2023年下半年教师公开选聘报名表
3.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4.同意报考证明样式
乐昌市教育局
2023年12月21日
原标题:乐昌市2023年下半年教师公开选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lechang.gov.cn/zwgk/rszk/content/post_256358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