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广东省政法干警面试考试即将来临,面试环节也将是考生们最担忧的,其实面试考试的实质是通过考察考生和所报考职位要求能力的匹配性,从而录用最为适合该职位的考生。从历年的政法干警面试试题中发现,政法干警面试试题具有针对性,重在考查考生的综合素质,这主要包括综合分析能力、人际关系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处理突发事件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考生的心理素质等。2012年广东政法干警面试全省集中统一在11月16日进行,采取结构化面试,12分钟三道题,百分制计算法打分,考试过程中以看题答题形式进行,考场提供题本、草稿纸和笔。
在这过程中考生一方面要对历年的政法干警面试试题有一定的了解研究,另一方面还需要对自身所报考岗位进行一定了解,这才有助于考生在短时间内拓宽知识面,提升能力,最终在面试当中旗开得胜,赢得考官的青睐。
一、面试试题
2012年11月16日上午
1.有个人家庭环境不太好,别人通过发微博帮助他,你对目前微博公益活动现象怎么看?
2.你是一名社区民警,社区人口流动大,你要收集人口信息,你通过什么方式调查?
3.你有一名同事,抓到一个嫌疑犯,送到了派出所,派出所相关处理人员却
草草了事,同事的情绪有些低落,你怎样去安慰他?
2012年11月16日下午
1.某地城管执法车未上牌即上路执法,而相关部门对此“探照灯”式执法,问你对此有何看法。
2.省政法委与省委宣传部共同组织一次关于“基层管理创新”的集中宣传,你是组织者,请问如何组织。
3.你所在警队中,某同事经常向你抱怨警察的纪律多,执法中总感觉被缚住手脚,态度很消极,作为同事,你如何开导他?
透过2012年广东省政法干警面试试题,我们不难发现面试题目相对省考国考而言更直接、更简单。
综合分析题(必考题),往往结合当前的热点问题进行发问,让考生阐述自身想法。考生在备考过程中需要对现阶段发生的热点问题进行深入了解和分析,包括:和民众切身相关的民生问题、社会热点问题,政府建设问题和政府最新决策。考生可以每天固定花上一段时间看《人民日报》的评论员文章,人民网、新华网、湖南红网、政府官方网站等,从中可以了解最新时政热点,并加以分析、挖掘问题的本质,提升看问题的深度与广度,才有利于在考场上更好作答。
人际关系题、计划组织协调题等,题目中一般会明确给出考生的身份定位,以及需要解决的问题。这类题型主要考察考生日常为人处事的态度与基本原则,在考试作答过程中只要能展现为人的真实、善良、谦卑等品质,做事过程中是否能够做到与同事团结合作,处理问题是否兼具原则性与灵活性的特点,就能在考场上胜出。
二、职位基础知识
政法干警基础知识是对岗位职能的认知。如人民警察的基本职责和性质,人民警察工作的特点,以及人民警察职业道德规范等。政法干警面试中将对警察队伍独命制具有系统特色的考题,并且由相当一部分本部门成员担任考官,考生需要对自己所报考的岗位有一个基本的认识,才能根据具体职位做出符合部门特点和岗位职能的作答,这利于答题具有针对性、可行性和专业性。
(一)警察的性质
警察的性质是:警察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政权中具有武装性质的治安行政力量和行政司法力量。
警察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警察是国家的治安行政机关和刑事执法机关;警察具有武装性质。
(二)警察的基本职能
警察的职能是指:警察对国家与社会所应起的效能和作用,其分为:
1.警察的专政职能(包括:从专政的目的来说,是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公告社会主义制度;从专政的对象来看,是对敌对势力、敌对分子和严重刑事犯罪分子实行打击;从专政的手段来说,是打击、制裁、改造和监督并用)。
2.警察的民主职能。(包括:保证人民充分享受想法和法律规定的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证人民依法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享受正常的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文化生活;用民主的方法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依靠人民群众搞好警察工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3.警察专政职能与民主职能的关系。其表现在:警察专政职能是民主职能的基本保障,民主职能是专政职能的社会基础。总之,专政职能是实现民主职能的基本基本保障,民主职能是发挥专政职能的基础条件。
(三)警察的宗旨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宗旨,也是警察的宗旨。警察的宗旨是警察性质的必然要求。坚持一切从人民群众的利益出发。
1.为人民服务要坚持一切从人民群众的利益出发。
2.为人民服务要立足本职工作。
3.为人民服务要有过硬的本领。
(四)警察工作的根本路线
1.警察工作的根本路线
警察工作的群众路线
群众路线是我国党和政府一切工作的根本路线。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是警察工作的基本方法。群众路线同样是警察的根本路线。警察工作的群众路线,是党和政府的群众路线在警察工作中的具体体现。
2.警察工作坚持群众路线的必要性
(1)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人民警察的宗旨。
(2)人民群众是维护社会治安的基本力量。
(3)警察工作具有广泛的社会性和群众性,尤其不能离开人民群众的支持。
(4)处理好警察和人民群众的关系是调整各种社会关系的基础。
(5)警察工作离不开人民群众的监督。(在一切监督力量中,人民群众对警察工作的监督具有第一位的意义)
(6)群众是解决警力不足的人力资源
3.贯彻警察工作群众路线的途径
(1)做好群众工作
警察群众工作的任务,包括以下内容:
① 广泛深人地做好对群众的宣传、教育、发动和组织工作。
② 在各项警察业务活动中,都有群众工作的内容。
③ 遵纪爱民,廉洁自律,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2)积极探索坚持群众路线的新经验
近些年来,警察既发扬传统,坚持走群众路线,又不断探索,不断开拓,勇于创新创造了警察群众工作的新形式,积累了一些新经验。
① 警察工作群众路线纳入了法制化轨道。
② 拓宽了警民联系的新渠道,警察充分运用现代化传播媒介,广泛地宣传、教育和发动广大人民群众。
③ 创造了警民协作的新形式。
④ 形成了群防群治的新局面。
(五)警察工作的基本方针和基本政策
1.警察工作的基本方针
警察工作的基本方针:是指我国各项警察业务工作都必须遵循的共同原则。(党委领导下的专门机关与广大群众相结合)
专门机关与广大群众相结合的内容
(1)是指在党委的领导下,把警察的职能作用与人民群众的积极主动精神结合起来。
(2)是在双方目标一致基础上的结合,主导方面是警察。
建立专门机关与广大群众相结合的社会工程:
(1)宣传组织群众,帮助群众掌握法律和政策,将群众工作纳入法制轨道(激励他们积极参加维护社会治安的工作)。
(2)把群众工作贯穿于各项警察专门工作之中。
(3)治安工作社会化。
(4)警民结合形式多样化。
(5)警察科技群众化。
(6)警察群众工作信息化
专门机关与广大群众相结合社会工程中警民结合的形式。适应新的治安形势,发展多样化的警民结合方式。(如:警民联防、警民共建精神文明、“110”报警服务监督系统、流动治安派出所。)
2.警察工作的基本政策
(1)严肃与谨慎相结合
严肃,即执法必严。这体现了警察工作对敌斗争和打击犯罪的坚决态度和立场。
谨慎,即重证据和调查研究。谨慎,是我们党实事求是、工作严谨的科学态度和对人民高度负责精神的体现。
两者是辩证统一、相辅相成的,是不克分割的整体。严肃要以谨慎为保证,谨慎要服从严肃的要求。
严肃与谨慎相结合政策的总精神是不枉不纵。这一精神的具体应用就是坚持稳、准、狠。稳,就是要注意策略,讲究工作方法,不打无准备之仗,不打无把握之仗,要打得适时、有力,同时注意时间、地点、对象、节奏及宣传方法。准,就是对打击对象一定要调查准确,不要出偏差,做到事实准、定性准、量刑准,既不重罪轻判,也不轻罪重判,真正做到不枉不纵,就是要依法给犯罪分子以严厉打击,使之受到应有的惩处,毫不留情。
注:同犯罪行为的斗争是尖锐的、对抗性的。不严肃就不足以制服犯罪;同时,犯罪分子多采用隐蔽的手法,情节又往往曲折复杂,如果不谨慎就可能造成错误。因此,必须把两者结合起来。
(2)惩办与宽大相结合
惩办,并不是一律要严惩,而是依法定罪量刑。
宽大,为那些社会危害不大,能够认罪悔改的犯罪分子,实行宽大处理。
惩办宽大结合政策出发点是:惩办少数,改造多数,讲究策略,区别对待。
贯彻执行惩办与宽大相结合政策应注意的问题
① 要在惩办的前提下宽大。
② 要争取多数从宽。
③ 当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必须依法兑现,才能取信于人。
(3)依法从重从快惩处严重刑事犯罪分子
注意的问题:
① 注意特定适用范围。(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
② 必须坚持以事实为依据。
③ 依法从重从快惩处严重刑事犯罪分子,并不意味着对其他刑事犯罪分子一律从宽或不予处罚。
注:依法从重从快,与我国刑罚的目的相吻合。我国对犯罪分子适用刑罚,主要是为了教育改造犯罪分子,使其不重新犯罪,实现刑罚的特殊预防;同时,也是为了通过适用刑罚,警戒社会上不稳定分子,使他们不敢以身试法,走上犯罪道路,并教育群众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实现刑罚的一般预防。从重惩办极少数罪行严重的刑事犯罪分子,正是为了教育改造大多数一般刑事犯罪分子,争取、挽救有轻微违法行为的人,以预防和减少犯罪的发生。
(4)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严谨逼供信
要求:
① 要忠于事实真相,整个办案过程都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
② 严禁刑讯逼供,严禁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
③ 废除肉刑和变相肉刑,禁止侮辱犯罪嫌疑人的人格尊严,废除一切法西斯式的审讯方式,给犯罪嫌疑人以人道的待遇。
④ 凡有违犯者,必须从纪律上或法律上追究责任。
(5)教育与处罚相结合
处罚是治安管理的必要手段,当罚不罚,就难以制止治安违法行为的发生,但处罚的目的是教育本人和他人,维护治安秩序。
教育是治安管理的基本手段,处罚是教育的辅助手段,对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人,应当坚持教育多数,处罚少数,并且要寓教育于处罚的全过程。
要求:
① 以教为主,寓教于罚。
② 教育多数,处罚少数。
③ 当罚则罚,罚如其分。